张德兆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之后产生报复心理,最后自己进了监狱
来源:张德兆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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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广安籍男子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阆中市的杜某,两人相处一段时间之后,情投意合,顺理成章结了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可以说生活美满。可是,2013年底,杜某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将两个孩子判由杜某抚养。

离婚之后,段某对杜某提出离婚一直不满,一直要求复婚,并常常在杜某家附近徘徊。20142月,段某给杜某打电话称要给两个孩子带点东西,让杜某去一趟。见面后,段某强行将杜某带走,并威胁她称如果不和他走,他就杀掉杜女士全家。随后,段某将杜女士带到了山西的一个煤矿打工,并收走了杜女士的手机和身份证等随身物品。殊不知,39日,杜某的亲属将其接回老家。面对不能挽回的感情,情绪低落的段某,觉得复婚没有希望,欲对杜家进行报复。

311日,段某从山西回到老家,从武胜驾驶摩托车窜至阆中杜某家新房子对面的山坡上蹲点。一整夜,段某眼睛都没有闭一下,认真仔细地观察家屋内及周围情况。12日下午,段某独自一人到加油站,购买了汽油,然后自制成两个燃烧瓶。13日凌晨,趁夜深人静之机,段某潜至杜家门前公路边,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燃烧瓶,扔进杜家二楼卧室内。燃烧瓶砸碎后落在房间里,其威力可以想象,瞬间,房内成了一片火海,惊叫声、呼救声震耳欲聋,在屋内睡觉的小浩、小媛、杜某的母亲遭到严重烧伤。事后,惊慌失措的段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事发当天下午3时左右,段某被阆中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小浩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小媛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杜某的母亲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判决:段某因对离婚不满而趁深夜采取向前妻家卧室投掷汽油燃烧瓶的手段实施报复,导致三人被烧伤,且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手段残忍,后果较为严重,应当依法严惩。段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鉴于段某在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阆中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三被害人医药费共计245660元。

律师说法:段某作出火烧杜某家的行为是由于杜某提出离婚而自己什么都没有得到,出于一种报复心里,是一种偏激行为。段某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提出上诉,以合法途径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而不是像段某这样,以暴力犯罪的方法解决问题。这种方式不但没有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反而加大了双方的矛盾。更给两个家庭带来了痛苦。

律师建议大家遇到这类问题,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进行诉讼。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只有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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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兆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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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德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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